有鑑於宗教信仰、生活習慣、健康考量、環保、道德…等種種因素,茹素人口不斷的上升,從以前要求吃得飽、吃得好的觀念,已漸漸提昇到要吃出健康,但是,吃素的朋友卻常常因為食品外包裝的標示不清,無法吃到合適的產品,行政院衛生署於98年7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實施「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素食業者應遵守新規定以免受罰。
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凡「素食可食」、「素食亦可」、「素食皆宜」等相關字樣將不得使用;宣稱「素食」食品之標示,依該產品內容所含有之成分標示,可分為下列5種:
一、 全素或純素:不含植物五辛(蔥、蒜、韭、蕎及興渠)的純植物性食物。
二、 蛋素:含蛋成分的全素或純素製品。
三、 奶素:含奶成分的全素或純素製品。
四、 奶蛋素:含奶與蛋成分的全素或純素製品。
五、 植物五辛素:植物性食物(蔥、蒜、韭、蕎、興渠即洋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響應衛生署之政策與法規,於97年已率先輔導各大賣場、超市、超商、素食批發商等進行素食食品標示;如於今年(98)7月1日製造之素食包裝食品,而未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處分3萬至15萬罰鍰;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結果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除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標示不實」,處4萬至20萬罰鍰;亦有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7款:「攙偽」之事實認定,如查證屬攙偽,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至30萬罰鍰。
素食製造業者為使其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可能在其製程中添加動物性的組織,或其生產線有葷素之產品而交叉污染之情形,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之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而使所生產之素食有摻葷之情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同時呼籲製作素食加工品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良知,於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均應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之食材、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之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免危害素食者之權益。
民眾在選購素食製品時,最好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並適量採購與食用、選購完整包裝、清楚標示的素料,避免選購散裝、價廉、口味重及標示不清之素料。建議素食者多食用天然蔬果及傳統豆製品,少吃素食加工製品,如素魚、素雞、素肉羹…等等,以免食用過多食品添加物(粘稠劑、結著劑、漂白劑、殺菌劑等);且食材的種類亦應多樣化,以達到均衡飲食。此外,由於純素食者的食材來源較缺乏維生素B12,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或由食物中獲得(如糙米、花生、芹菜、花椰菜、麥片等),以符合身體生理所需。民眾若發現素食產品有動物骨頭..等異物,可主動向該局反映,以共同遏止黑心食品流入市面危害民眾健康。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撥打1999熱線以市話費率計算,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7。或上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 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原文來源刊載於: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2009/07/01
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凡「素食可食」、「素食亦可」、「素食皆宜」等相關字樣將不得使用;宣稱「素食」食品之標示,依該產品內容所含有之成分標示,可分為下列5種:
一、 全素或純素:不含植物五辛(蔥、蒜、韭、蕎及興渠)的純植物性食物。
二、 蛋素:含蛋成分的全素或純素製品。
三、 奶素:含奶成分的全素或純素製品。
四、 奶蛋素:含奶與蛋成分的全素或純素製品。
五、 植物五辛素:植物性食物(蔥、蒜、韭、蕎、興渠即洋蔥)。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響應衛生署之政策與法規,於97年已率先輔導各大賣場、超市、超商、素食批發商等進行素食食品標示;如於今年(98)7月1日製造之素食包裝食品,而未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處分3萬至15萬罰鍰;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結果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除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標示不實」,處4萬至20萬罰鍰;亦有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7款:「攙偽」之事實認定,如查證屬攙偽,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有攙葷的結果,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如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至30萬罰鍰。
素食製造業者為使其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可能在其製程中添加動物性的組織,或其生產線有葷素之產品而交叉污染之情形,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之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而使所生產之素食有摻葷之情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同時呼籲製作素食加工品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良知,於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均應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之食材、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之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免危害素食者之權益。
民眾在選購素食製品時,最好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並適量採購與食用、選購完整包裝、清楚標示的素料,避免選購散裝、價廉、口味重及標示不清之素料。建議素食者多食用天然蔬果及傳統豆製品,少吃素食加工製品,如素魚、素雞、素肉羹…等等,以免食用過多食品添加物(粘稠劑、結著劑、漂白劑、殺菌劑等);且食材的種類亦應多樣化,以達到均衡飲食。此外,由於純素食者的食材來源較缺乏維生素B12,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或由食物中獲得(如糙米、花生、芹菜、花椰菜、麥片等),以符合身體生理所需。民眾若發現素食產品有動物骨頭..等異物,可主動向該局反映,以共同遏止黑心食品流入市面危害民眾健康。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撥打1999熱線以市話費率計算,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7。或上食品資訊網http://food.doh.gov.tw 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
原文來源刊載於: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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