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在台灣各地相當常見,若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租到違建,因租屋處遭報拆而被迫搬家,房客可要求房東無條件返還租金,並賠償相關損失。不過,因違建隨時都存在被拆的風險,專家建議,若非必要,應儘量避免租用違建。
降低風險
違建並無所謂的就地合法,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員白宗益指出:「只要是違建就是違法,並沒有就地合法認定,違建沒被拆除,只表示目前這項違建沒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緩拆。」
違建不會就地合法
因此,當租屋租到違建時,還是很有可能因違建被拆而被迫搬遷,若是房客事先不知情,可向房東請求賠償。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陳世傑表示,租賃物屬違建遭拆除,為租賃物的重大瑕疵,房東無法再提供房客正常使用,因此,房客可要求房東返還押金並終止契約,同時還可向房東請求賠償與押金同數額的違約金,若房客因租賃物做營業用途而自費裝潢,相關成本也可要求房東賠償。
至於房客若事先知悉租賃物為違建,在可預知風險情況下,仍與房東簽約租用,屆時租賃物若被報拆,房東可不負相關賠償責任;但房客若有預繳租金,房東仍應返還預繳的租金和押金。
都市常有老舊公寓在頂樓加蓋後出租,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或公寓的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因此,頂樓違建實際上應屬於全體住戶,不過實務上,多為頂樓住戶在使用。
頂樓加蓋問題較多
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頂樓住戶使用,即可能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此外,若頂樓遭使用於出租等營利用途,全體住戶還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要求平分共有利益。
若房客租用此類頂樓加蓋住宅,陳世傑指出,房客應要求房東出示和其他住戶簽訂頂樓專用證明,避免以後若房東與其他住戶發生專用權糾紛,自身權益將受到損害;由於違建均屬違法,隨時都存在被拆除的風險,若非必要,應儘量不要租用。
常見違建種類
原文來源刊載於:蘋果日報 2009/06/06 張家銘
降低風險
違建並無所謂的就地合法,中信房屋資深法務專員白宗益指出:「只要是違建就是違法,並沒有就地合法認定,違建沒被拆除,只表示目前這項違建沒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緩拆。」
違建不會就地合法
因此,當租屋租到違建時,還是很有可能因違建被拆而被迫搬遷,若是房客事先不知情,可向房東請求賠償。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陳世傑表示,租賃物屬違建遭拆除,為租賃物的重大瑕疵,房東無法再提供房客正常使用,因此,房客可要求房東返還押金並終止契約,同時還可向房東請求賠償與押金同數額的違約金,若房客因租賃物做營業用途而自費裝潢,相關成本也可要求房東賠償。
至於房客若事先知悉租賃物為違建,在可預知風險情況下,仍與房東簽約租用,屆時租賃物若被報拆,房東可不負相關賠償責任;但房客若有預繳租金,房東仍應返還預繳的租金和押金。
都市常有老舊公寓在頂樓加蓋後出租,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或公寓的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因此,頂樓違建實際上應屬於全體住戶,不過實務上,多為頂樓住戶在使用。
頂樓加蓋問題較多
要是其他住戶不同意讓頂樓住戶使用,即可能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違建;此外,若頂樓遭使用於出租等營利用途,全體住戶還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要求平分共有利益。
若房客租用此類頂樓加蓋住宅,陳世傑指出,房客應要求房東出示和其他住戶簽訂頂樓專用證明,避免以後若房東與其他住戶發生專用權糾紛,自身權益將受到損害;由於違建均屬違法,隨時都存在被拆除的風險,若非必要,應儘量不要租用。
常見違建種類
- 頂樓加蓋
- 陽台外推
- 1樓外推
- 室內改隔間
- 室內挑高夾層
原文來源刊載於:蘋果日報 2009/06/06 張家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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